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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19篇)

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篇9

为了全面贯彻《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肃教师纪律,充分展示教师的形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人郑重承诺:

1、不占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含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办班、带寄宿生)

2、 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 诱导、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办学机构补课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3、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获利。

5、不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不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复习班、培训班。

6、不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7、不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收取钱物。

8、不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本人将本着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履行承诺,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校校长: 承诺人(签字):

二0__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