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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19篇)

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厅《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本人做出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不以“个别辅导”、“帮助学生”等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任何有偿家教活动。

3、不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在工作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4、不暗示、诱导、发动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5、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学生,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的生源。不为其他社会人员、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6、不在社会培训机构或家教机构兼职兼课。

7、不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他人进行招生宣传或介绍生源。本次活动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开展的,对于加强我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学校欢迎广大同学进行监督。

承诺人:

20__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