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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19篇)

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我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1、不举办或伙同他人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对学生进行收费补课、课外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向学生介绍有偿家教机构。

3、不利用职务之便宣传、强制、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不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课;

5、不在家中、学校或在校外租用场地从事有偿家教;

6、不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7、对学生无偿开展课业辅导和各种文化艺术培训,须向学校申报备案。

8、不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校外培训机构租、借场地或教育教学设备等;

9与有偿家教有关的事情坚决不做。

承诺人(签字): 。。。。小学

校长签字 20__年 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