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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19篇)

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篇1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群众满意的教师,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在思想建设方面,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认识,爱岗敬业。以“爱”和“责任”作为师德核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刻以做“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学生喜爱”的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坚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行为,做到:

1、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2、不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学生参与家教,直接或间接获得家长给予的现金或物品。

3、不在居住地或租借场所,自己或与他人合伙进行有偿课外辅导、补习活动。

4、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

5、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

6、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送礼,不接受家长的宴请。

三、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关爱每一位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解疑释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促进学生学习进步。

四、凡是从事或参与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举报查实或上级部门查办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县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其处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且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不参加职称晋升。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__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