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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人事管理的地方政策、法规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拟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和协调管理。
4.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聘用)工作和协调管理。
5.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区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及任免工作。
6.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7.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考试工作.
8.综合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才交流和开发工作;负责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和因私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
9.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订,承办国家对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计划制订和审批工作。
10.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手续,并协助老干部局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管理、指导政府系统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3.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14.指导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人事工作。管理区人才交流中心。
15.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
16.办理区政府及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