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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察建议书(28篇)

关于监察建议书篇16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是在催办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和共性规律,找出有关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促使其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着力预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翻看近期媒体对上海浦东新区监委向新区卫计委、北京市监委向市水务局发出监察建议等案例的报道,都能找到“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等关键词。这说明,一纸监察建议书虽是“小切口”,却有助于做好标本兼治这篇“大文章”。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要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强的监察建议,扎实的调查研究工作不可或缺。作为监察建议的主体内容,问题点得准不准、建议提得实不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察建议能否取得实效。而不同单位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不少还带有专业“门槛”,这对监察机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要在调查研究上狠下功夫,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不仅要立足监督调查结果,对具体案件进行细致剖析,分析发案成因、特点和规律,还要系统了解被建议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全方位多维度“扫描”,找到问题症结,进而提出务实管用的建议。靶向选准了,问题说透了,建议指明了,才会更有说服力影响力。

监察建议的落实,最终要靠监督来保障。监察建议不能简单地“点到为止”“一收了之”,而要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并对通报内容认真把关;同时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定期跟踪和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坚决问责,坚决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践表明,监察建议是将监察成果转化为标本兼治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各级监察机关要在依法履职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监察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纠错、处置和治本等作用,真正让监察建议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