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书信调档函

最新调档函个人格式模板(17篇)

调档函个人篇13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是深_电视集团下属的电视台节目的特约嘉宾,参加该节目的录制。本人分别于x年6月8日、x年6月16日,将本人参与录制的、深圳电视台频道播出的《)》和《(2)》视频上传到了本人的博客网站。在收到的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后,本人立即删除了上述视频。但上述视频内容中含有损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誉的不当内容,我将视频上传到博客,扩大了上述视频的传播范围,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对此,本人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道歉!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