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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18篇)

关于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篇3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学校与食堂管理员签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工作职责

1.配合学校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督促各岗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执行工作标准,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及时改进。

2.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坚守岗位,每天巡视检查、监督食堂饭菜的质量、数量、卫生等情况;对违反卫生制度、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理和纠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堂工作正常进行。因擅离职守、管理不严、失职或违反制度而造成损失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及校内人员伤害,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认真检查食堂两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是否齐全或过期。

4.教育食堂工作人员热爱工作,热情为师生服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严格搞好食品卫生;严把采购和出售关;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规,索证索票等手续齐全;认真记好进货台账,且保证在运输、储藏等方面无污染;做好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有教案、有记录。

5.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保持食堂的整洁、卫生(每天打扫、每周有大扫除)。操作间要生、熟分放;做好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蝇、防鼠和防食物中毒工作(每餐要有留样);认真督促检查食堂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把好质量关。

6.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受污染及劣质原料,不采购、加工和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出售未加工熟透和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禁止食用剩饭剩菜,严防食物中毒(如有举报,经查实后直接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7.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管理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再由校长及时上报中心校。

二、责任追究

对学校和上级职责部门检查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有举报,经查属实,管理员写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意见,并校内通报批评,检查报学校备案。发生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人数在5人以内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恶劣的,解除食堂管理员职务。发生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的,解除食堂管理员职务,终身不得应聘食堂管理员,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食堂管理员各执一份,如食堂管理人员有变动,要重新签订。

学校(盖章):

食堂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