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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18篇)

关于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篇17

甲方:______学校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县有关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要求,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结合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供应商责任:

1、凡是给学校食堂供货的.供应商必须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质检报告》等。

2、供应商每次供货必须根据学校确定的产品(质量或数量)进行供货,供应商不得提供非学校确定的产品(质量或数量)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供货的同时必须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品名、规格、斤两、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等。

4、供应商不得向学校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中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5、供货商应在规定的时间提供食品,不得延迟或以任何理由不供货、少供货,延误学校食堂正常运转,初次予以警告,再次解除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6、学校享有选择供货商的权力,供货商无权干涉学校的选择权。

二、责任追究:

1、凡供货商违反本责任书之规定者,学校有权立即终止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为执行细则,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三、责任书起止时间: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到期自然终止。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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