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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区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区“普九”成果,全面提高“两基”工作水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控辍保学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主体:
各学校是辖区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是本校控辍保学的主要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是间接责任人。
二、工作目标: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都不能少”的基本原则,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千方百计降低辍学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控辍保学工作,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工作水平。
三、工作指标:
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为0;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
四、工作任务:
1、组织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