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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告》(市政发[2019]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沿街两侧的“门前三包”范围:宽度为从各自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长度为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外延3米)。
(二)市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自市场口左右各15米至人行道路沿石。
(三)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机关单位、小区周边围墙至人行道路沿石(或者小区围墙外3米以内)。
(四)施工场地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整个施工现场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石。
二、责任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责任门店(单位)内设置有垃圾收集设施,并自觉将垃圾倒入环卫作业保洁车内或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做到门店(单位)内垃圾不外扫、不乱堆、不乱扔;污水不乱泼、不乱倒;餐饮行业油烟排放不超过环保规定标准。同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责任人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美化及其它市政设施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责任门店要严格做到归店经营(以门坎或卷闸门为准),不得占道加工、经营、作业、堆物,不得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不违章停放车辆,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牛皮癣”,同时,劝阻他人在门前摆摊设点、违章停车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
三、责任要求
(一)责任门店(单位)应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举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
(二)对不承担“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单位、门店连续两次抽查为不合格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维护正常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对损毁绿化树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处100元罚款。
责任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