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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部消防安全责任书(21篇)

物业部消防安全责任书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防火安全责任,确保本物业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灾隐患,特订立本责任书,并约定业主___先生/小姐为龙韵雅苑__幢___单元___层___房住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如下防火安全责任。

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建立以本住宅防火安全责任人、全体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防火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消防法规和政策。

2.制定本住宅在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3.配备必须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要的材料,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家用电器和燃气器具。

4.须经常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强化防火意识,掌握防火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知识。不得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定期对本住宅范围内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主动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和本物业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配合燃气公司定期开展燃气器具及安全用气检查。

6.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面,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公共通道、场地等。

7.有义务参加和组织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本物业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8.组织扑救初始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9.保护火灾事故现场,配合消防主管部门调查火灾的原因。

10.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它事宜:

1.对发现防火安全责任人没有履行上述职责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的,本物业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申报消防主管部门处罚。

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住户需要更换本住宅防火责任人的(如出租或借住他人),必须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防火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

3.本责任书一式贰份,责任人和本物业管理处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字):_____

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