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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部消防安全责任书(21篇)

物业部消防安全责任书篇21

为加强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来消费的客人和门店内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各业主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门店的经营者是该门店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店长是该门店的第二责任人。

二、业主须针对自家店内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门店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业主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物业组织的消防演练及培训。

四、业主及店内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店内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项目物业处保安。

五、业主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业主须确保管辖区50㎡范围内不得配置少于1个4KG容量灭火器。使用燃气和煤气灶炉的商户必须配置燃气报警装置,须将报警鸣笛设备置于大门外,方便夜晚保安巡逻检查及店员营业进店前自检,以确保用燃气安全。

七、业主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物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告物业保安部复查。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列出整改计划,报物业保安部审批,共同制定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报保安部。

八、对物业处及相关政府单位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在实施改造施工时,必须贯彻先报批,后施工的原则。

九、使用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执证的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应教育店内员工禁止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十、业主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备物业保安部。

十一、物业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业主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业主,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勒令停业整顿,必要时将终止租赁协议,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如门店消防责任人年度内因公或其它原因外出前,应指定一名消防负责人重新签订消防责任书,接任的消防责任人应负同样的消防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一式两份均具有相关法律效应,由公司物业处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项目单位: 消防负责人 :

签章: 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