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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书(5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书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部室、所(站)、三产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组织学习消防、交通安全相关的法规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并将本部门(单位)的消防、交通安全学习,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学习计划。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上级消防、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制订适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消防、交通安全制度细则,明确人员的职责。

3、强化防火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人人熟悉消防知识,人人会用消防器材。

4、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做到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消防器材要按要求合理配置,定置摆放。

6、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与日常安全活动相结合,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及时处理。

7、保证楼道及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8、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宿舍及办公场所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9、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

10、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

11、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做到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

12、全年火灾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0次

单位(章) 责任单位(章)

公司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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