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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我院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各科室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科室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
四、科室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科室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数量、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告总务部。
五、各科室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各科室必须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积极开展本科室内部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七、对上级领导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在实施改造施工时,必须贯彻先报批,后施工的原则。
八、使用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总务部和设备科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总务部,经同意后方可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和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九、各科室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医院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部门和个人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科室和科室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和科室各执一份。
单位责任人(签字):
科室责任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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