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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22篇)

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篇3

甲方:

乙方:

1.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2.施工人员管理:

a.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b.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d.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商场时,应主动出示“出入证”交门岗查验、登记,施工中必须佩戴“施工证”,以接受保安员巡查。

e.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商场。如证件遗失,须重新交费补办。

f.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商场须行走指定通道,不得破坏商场内的公共设施。

g.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3.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4.施工现场管理:

a.乙方须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物业部核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此证由甲方统一办理,有效期以施工周期为准,工期若需延长,可以到甲方处办理。

b.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c.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商场及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乙方进场后施工前,应就店铺内设备、设施的成品保护问题向商场和甲方做出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店铺商品;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向商场和甲方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d.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商场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店铺和商场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e.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f.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g.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5.携物外出管理:

a.凡属乙方施工人员、车辆携带外出的物品,必须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报甲方,由甲方至商场办理携物外出手续,门岗方可放行。

b.申请人不得虚报携带外出物品,不得冒用、涂改批准单;甲方签发日期当日有效。对违反携物外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同时暂扣不明来源物品并进行调查。

6.消防安全管理:

详见甲乙另行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另行规定。

7.事故责任

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重大伤亡、设备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