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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22篇)

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篇16

乙方: 栋 号(业主)

甲方:

依照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美观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制订的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为确保楼宇安全、美观和业主的切身利益,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1. 乙方装修房屋须严格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前应详细、如实向管理处报送装修方案,并逐项签署《装修施工承诺表》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期间如需修改装修方案,应经管理处同意,否则视为违章装修。

3. 乙方应自觉接受管理处的监控和检查,配合管理处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并承担因施工队违章施工和违反小区治安、清洁环境管理的连带责任。

4. 动火作业和超容量使用电器作业前应报管理处同意和协助。

5. 乙方应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装修违约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如未出现违章损坏楼宇情况,装修竣工验收后,管理处如数全额退还装修违约保证金,否则视违章损坏情况折扣装修违约保证金,扣除装修押金仍不能抵偿损失的,甲方有继续承担赔偿损失余额的义务。

6. 甲方按《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资源支持。

7.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需将本责任书张贴在施工现场,以便乙方检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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