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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责任书(9篇)

有关安全责任书篇5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着力保证食品安全质量,侯家塘街道与特签订二0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一、职责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社区主任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目标管理和责任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实施意见及工作安排。

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3、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聘请专职或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用房和经费,做到机构、人员、办公设施三配套。进一步完善社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组织机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监督办工作人员和信息联络员,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事务。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和执法检查。

5、配合职能部门推进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量化评定工作。

6、组织相关人员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食品安全情况,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7、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理和事发现场保护工作。

8、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行食品药品综合监督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要在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

9、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

对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或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代表:

二0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