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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费用节约开支,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务用车,特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如下:
1、所有车辆由综合股统一管理,实行领导、股室配车制度,特殊情况由综合股调派。各车辆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
2、专车司机要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如因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原因而贻误工作,发生一次对司机提出批评警告,两次以上扣除年终奖金,并取消司机的年终考评资格。
3、所有车辆一律实行专车司机驾驶制度,专车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本车辆司机驾驶,每发现一次罚车辆责任人及司机各200元,造成事故由用车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4、车辆外出时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证件不全原因或酒后驾驶等被罚款,其费用由司机和责任人共同承担。
5、车辆出县城必须在综合股登记注明去向等相关内容,安全由司机和各分管领导共同责任,未登记外出两次,取消用车资格,责任由用车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6、县域外和节假日工作用车,由各股室提前向领导报批,经批准后到综合股登记后方可出行,未经批准用车,其安全责任由各股室领导承担,费用由各股室领导与司机共同承担,自行出车两次以上的,取消用车资格。
7、车辆外出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每天下班后凡未按时停放单位的车辆,其安全由各股室领导承担,如发生车辆被盗、受损等情况,由用车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8、周末和节假日所有车辆停放在单位,未经领导私自出车的,司机除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驾驶资格。
9、使用管理车辆号牌:
综合股负责人(签字):
股室责任人(签字):
专车司机(签字):
二0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