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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车辆责任书(30篇)

有关车辆责任书篇12

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安全,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为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驾驶员必须做到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带故障出车。

4、车库和车辆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防火器材。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管理部门。

6、严格按规定停放车辆,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7、为确保圆满完成运输任务及应对突发事件,驾驶员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开通,随叫随到,不得延误。

二、驾驶员奖惩

1、对驾驶员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2、对工作积极、热情,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车辆保持清洁完好,节约费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年终给予奖励。

3、对不服从管理、不注意保养车辆,在修理、用油、用车上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直至解聘。

4、对因公出车所发生的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处理,因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其承担损失的5%,纳入年终考核。对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事故责任:

1、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 不得隐瞒不报。

2、如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3、凡擅自挪用车辆而肇事的、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的、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负。

4、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处理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