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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条例的倡议书(5篇)

文明条例的倡议书篇2

全体市民和旅游行业从业者:你们好!

旅游是一项发现美、欣赏美、享受美的活动,更是一项创造美的活动。市民在旅游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文明水平,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主要体现和重要标志。生活工作在图们江区域国际化窗口城市和国际合作示范区的我们,更应争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和传播者,以实际行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打造我市良好形象。为此,我们向全市旅游行业和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文明旅游素质。认真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学习文明礼仪,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切实掌握《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动指南》;要识别不文明行为的各种表现,明辨旅游活动中的是非、美丑,不断提升文明素质。

二、加强管理,营造文明旅游环境。文明管理、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杜绝粗暴执法、不规范服务等行为;规范经营行为,杜绝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杜绝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等行为,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要通过文明旅游环境的营造,使广大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文明素养得到提升。

三、积极参与,塑造文明旅游形象。市民在旅游活动中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遵守公共秩序,排队遵守秩序,不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拍照摄像遵守规定;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自觉增强防范意识,不涉足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地风俗习惯。

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希望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时刻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因为你在外国人面前代表着中国,在中国人面前代表着珲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