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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建议书(5篇)

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建议书篇5

20__年6月14日是我国第_个文化遗产日。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齐河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据出土文物考证,约在四、五千年前(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齐河境内就有氏族聚居。千百年来,先民们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创造了无数辉煌,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到目前,我县公布文物保护单位89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6处。馆藏文物有200余件,其中国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34件,一般文物144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61项,其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1项。

这些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齐河宝贵的财富,更是齐河文明史的重要见证,保护传承先民们创造的优秀文化遗产,对于加强文化强县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建议人:___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