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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单位诚信承诺书(29篇)

通用单位诚信承诺书篇24

我是__系__班的学生,现为申请助学金而作出以下承诺:

一、“缓交学费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四、“助学贷款申请书”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五、本学期已经得到国家二等助学金____元。

六、家庭为自己筹集的学(杂)费,已全部交到学校,没有挪用而故意欠费。

七、以上任意一条若不属实,我愿意同时接受以下条件:

1、同意学校追回本学年度获得的各种评优、获奖和资助的款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参加下一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的评定。

3、不参加下一学期各种荣誉称号的评比。

4、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5、不享受国家对大学生回家时火车票减半的优惠政策。

6、每学期为学校或学院公益性事业无偿服务20小时。

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