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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单位诚信承诺书(29篇)

通用单位诚信承诺书篇20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是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我特向招考办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守则》、《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牢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2、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3、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考,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5、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享受优惠条件的证明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