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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廉政承诺书(30篇)

关于个人廉政承诺书篇4

为加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防止_-_行为的发生,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我承诺:

一、自觉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

二、不接受工程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向工程承包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佣金等好处费。

四、不要求或接受工程承包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不要求或接受工程承包单位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报支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向工程承包单位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工程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不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接受工程承包单位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就餐、娱乐。

七、若有违反规定的,接受党纪政纪处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