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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男,48岁,中共平远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镇人大、纪委、武装工作。我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作为平远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一是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定期组织班子进行党风廉政学习和廉政谈话,提高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
二、坚决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不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相符的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小道消息,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做与中央的决定、决议等相违背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以全局为重,不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大局利益之上,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令行禁止。
三、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保证做到“8个不准、52个禁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伸手谋私利,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工程项目决不插手招投标,对自己身边的亲人和工作人员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要求上报个人财产和个人问题,填报相关表格。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
四、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突出“四风”问题,做到开短会、发短文、讲真话、出实招、干实事,杜绝公车私用,严禁超标招待,不接受请托,时刻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对辖区内各村(社)干部、镇机关和镇属各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任用,严格执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基层上报请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六、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三重一大”一律提交班子会讨论决定,并请联系的纪工委参加,会上充分发挥班子的作用,由班子认真讨论,充分酝酿,我不先定调,不先表态,保证民主决策。扎实抓好“四个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承诺人:何江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