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书信承诺书

关于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30篇)

关于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篇27

为维护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及校内相关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考、校内考试及其他考试的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吉林省和学校的有规定,现就诚信考试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不出现下列考试违纪行为:

(1)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2)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4)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6)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7)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8)用规定以外书写工具、纸张答题,或在试卷规定范围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9)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0)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11)在考场内及考场窗外、走廊等距离考场较近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12)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保证考试公平、公正,不出现下列考试作弊行为:

(1)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以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组织作弊的;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4)倒卖作弊器材或考试答案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0)考试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课程且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1)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经查实的;

(1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3)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以上为本人诚信考试承诺,如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人高考、校内考试及其他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本人自愿按照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吉林建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接受纪律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