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书信承诺书

建设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7篇)

建设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篇7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组织被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项目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验收及资料记录的及时、真实、准确。(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监督,对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督。)

6、对应检测的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取样见证。

7、配合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9、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