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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承诺书(10篇)

反担保承诺书篇2

喀什前海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向借款人担保 元(大写: 万元),按公平、诚信原则,特向贵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内,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担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等。

二、本人如有违反主合同条款情况,债权人可立即起诉向人民法院提取追索债权,农三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农三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配合追索债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担保人自行承担。

三、本承诺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不受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之间关系的影响。主合同下债权人、债务人协议修改、补充合同的,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本承诺项下所有义务不变。

  担保人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