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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责任保证书(7篇)

治安责任保证书篇4

一.总则

为使小区住户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权益,加强对区内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凡在小区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进入小区施工前必须签订本责任保证书,自觉接受小区物业管理人的管理。

二.责任范围

1.施工单位入场施工前,须先到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2. 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时,必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左胸前,并主动、自觉的接受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员的随时检查。如发现无效(过期)证件,安全管理员有权立即收回,并将此施工人员请出小区,视作无证处理。

3.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不得转借、涂改及有开胶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处理,并请出小区。

4.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有扰乱小区治安的行为,不得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得在其他住户门前及公共场所逗留、休息。如有违反或引起其他住户投诉,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5.施工人员携物出区时必须向门岗安全管理员出示《物资搬运放行条》,并经安全管理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6.施工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施工过程中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可自备或向物业管理处租用),安全用电、用气,切实落实防火措施。

7.严格遵守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至12:00 下午 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节 假 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8.不得擅自加班加点,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准进行有噪声及振动的作业。否则,一经发现暂扣工具,并按违约处理。

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人的劳动安全,不得有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现象,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0.对在小区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流氓扰民行为,由安全管理员强行制止。情节严重或有吸毒、贩毒及色情等违法行为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人员整顿后方可继续施工。

装修施工单位名称:

装修施工地点:

装修施工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