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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8篇)

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篇4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的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确保20__年1月1日——20__年12月31日期间,各校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职责

1、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各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下达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指示,及时进行消防安全工作部署。

2、负责对全乡各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3、积极与上级有关消防职能部门进行联系,协调解决各类消防安全问题。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校的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自己主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负责,每个干部职工要对自己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确保20__年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5、各校要成立消防安全教育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班会、兴趣小组、活动课等“第二课堂”时间,组织对学生进行课堂消防教育,并达到规定课时;利用少先队、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阵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有效的消防知识教育活动。

6、定期组织教职工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两次消防演练活动。

7、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中心学校。

8、按规定配备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三、保障措施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学校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并对相关责任人在评优推先、表彰奖励等方面作为重要负面依据。

四、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中心学校(盖章)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学校校长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