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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书(30篇)

食品安全责任书篇20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江县县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与小卖部承包人特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宗旨:服务师生生活,保障师生健康。

二、安全意识:认真学习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学校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三、具体要求:

1.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师生的监督。

2.小卖部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3.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和无QS标识的商品进入小卖部。

4.不卖变质、过期产品,小卖部经营者必须定期全面检查。如发现变质、过期产品必须销毁。

5.认真做好小卖部营业场所内外环境的清卫工作,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6.小卖部经营者如不按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执行,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负全责。

7.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穿清洁衣上岗。

四、责任措施

1.学校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校长总管,后勤处分管,政教处监管,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做到有措施,有检查,有保障。

2.学校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承包者是直接责任人,在食品安全出问题,承包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3.学校安全工作出了问题,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果断采取措施,使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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