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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目标管理责任书(30篇)

有关目标管理责任书篇14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和安全行车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行车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驾驶人员要加强日常的安全行车教育,自觉?和遵守交通法规。①严禁上路抢道,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强行超车,对车辆采取合理避让。车辆上路前要完备车辆上路运营的各种必须手续和文件(如驾驶证、牌照、车辆保险、车辆完税证明、司机的驾驶证)。②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车辆(特别是学校领导)。③不得私自开车外出、不得酒后开车、不得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车辆应保证本学校的工作需要,不得用于私人活动,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外借。车辆离开临夏到其他县、市,须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各级各类学校严禁租用和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

(五)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证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且不能超载运行。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六)各级各类学校没有政府部门以正式手续批准的车辆一律停止运行。否则,若发生交通事故由校长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校长的刑事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区、责任学校各一份。

领导机构:先锋学区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责任学校: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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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二O_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