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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12篇)

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篇7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县环境质量,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目标,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权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化肥总公司民权磷肥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1、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明确1名负责人主抓环保工作。环保规章制度健全。

2、持排污许可证排污。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三同时"执行率100%。

4、加强对治污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治污工程正常稳定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

5、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量。

6、足额按时缴纳排污费。

7、及时上报污染物控制计划和环境统计报表。

8、无污染事故发生。

9、要求你单位务必于12月1日前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环保局。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县人民政府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奖惩。本"责任书"一式贰份,民权县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化肥总公司民权磷肥厂各保存壹份。

(法人代表):__

20__年__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