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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书(5篇)

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书篇4

甲方(企业):

乙方(住宿职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职工宿舍及住宿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宿舍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2、甲方应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对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宿舍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宿舍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不得在宿舍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2、不得在宿舍内采用可燃材料(木板、彩钢板等)进行擅自隔间。

3、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电气线路的擅自改变和私拉乱接。

4、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热得快”和电动车充电。

5、不得在宿舍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使用生活明火、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6、保护好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7、如实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规定办理居住证。

三、其他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乙方不再入住宿舍,本责任书自动解除。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