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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书(14篇)

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书篇5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确保车况良好和运营安全,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本着服务学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现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指标

本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定,遵守校车安全管理的制度要求,定期维护校车,保证乘车学生安全,为此特定如下职责:

1、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接送学生上下学,保证学生按时到校、平安回家。

2、驾驶员只能在校车停靠站点上下学生,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3、驾驶员不得不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如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确实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话,需经本单位校车管理员同意。

4、禁止私自搭载未经审批的学生;禁止准驾不符、超载、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禁止在车上有学生的时候离开驾驶员位置;禁止在车上有学生的时候进入加油站加油等违规驾驶校车行为;禁止学生在副驾驶位置乘坐。

5、校车驾驶员必须保证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6、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每天必须填写检查日志。

7、校车驾驶员必须落实校车专车专用的制度,校车在接送完幼儿后,应当入库停放。入库后,车辆驾驶员应当检查该车制动、门窗等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在未载有学生的情况下,不使用车辆标识、不开启校车指示灯和停车标识。

8、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合随车照管人员做好立即报警、转移学生、联系学校、家长等工作。

9、校车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安交警及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按照公安交警及安全管理员的安排,参与安全教育及其他活动。

10、认真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其他安全要求。

二、工作考核和要求

1、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将作为考察个人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凡安全工作年度考成绩优良的予以奖励,年内没完成安全工作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标否决制”不再聘用。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驾驶员各执一份。签字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壹年。

幼儿园盖章: 驾驶员签字:

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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