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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安全责任书(21篇)

学校食堂安全责任书篇2

为确保全校师生饮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与商店经营者签订此责任状以明确责任,履行义务,负责后果。

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一、商店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检疫部门的指导与要求定期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业。

二、严把食品采购关,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⑴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⑵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⑶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⑷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⑸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三、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及时做好台账。商店经营者对所有采购的货物必须留存名称、数量、价格和销售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和票据,以供必要时备查。

四、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五、坚持食品试尝及留样制度,严禁不安全食品流入商店销售。

六、不定期检查售剩食品,对不洁或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严禁再出售,应该立即予以销毁。

七、食品价格要比市场价低,不能强买强卖,要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

八、不能经营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食品,不得进行食品加工。

九、要热情服务、要坚持原则,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去满足学生,要规范营业时间和营业范围,服从学校管理。

十、加强商店环境卫生的整治。商店内要始终保持地面、柜台、货物的洁净,切实落实好防尘、防潮、防蝇、防鼠、防毒等措施,商店周围的卫生由商店自行认真负责打扫。

十一、商店经营者要经常做好场所卫生,注意门前三包,做好环境安全,消除触电及火灾等安全隐患。

十二、学生课间购物时要严格防范因哄抢、拥堵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如遇学生哄抢,应立即停止购物,组织学生有秩序的疏散。

十三、坚持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学校安全会议。

十四、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马上通知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产场商、进货渠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商店经营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听从学校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整改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六、自觉接受学校学生会、德育处、工会、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如违反本规定中的任何一款,校内检查责成整改,一周内不整改,罚款00—300元警示费,并取消新一轮承包资格;如违反以上规定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批评,处罚200—500元警示费;如被媒体曝光或文件通报,学校将处罚经营者警示费500—000元;如引起师生食物中毒,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医疗、调解、社会影响等),如因此致伤、致残还须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之处,以学校处理意见为准。

商店经营者(签章):

后勤主任(签章):

侨联环城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