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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学校重大安全职责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安全制度,特制定本职责书。
一、职责目标
1.专用教室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应保证专用教室的运行顺畅,关严格按照专用教室管理规则执行。
2.所有专用教室器具领用、归还务必履行相关的登记手续,教学用具原则上不准私人借用,发生问题由管理人负责。
3.专用教室负责人务必保证本专用室内的所有器具完好无缺、无损,如有损坏立即报修处理。
4.专用教室内的危险处,如药品、电器、高处堆物等按规定重点保管,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每学期务必核对,清理一次危险物品),不得出现任何伤害事故。
5.凡使用专用教室,务必每一天保洁一次,课桌椅等排放整齐,下班前关好窗,拉好窗帘,没有使用的专用教室须每周打扫一次,保证做到教学需要随到随用。
6.对使用过的教学具(包括仪器、乐器等),务必清洗,归类到相应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过夜。
7.专用教室管理人员,每一天下班前务必对所管理的专用教室进行卫生、安全等检查,发现问题,当即解决。
8.上课时光内,务必按时打开专用教室,督促上课教师做好专用教室的记录,如使用、报修、报损及其他事宜。
9.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务必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10.其他人员(常规使用除外)使用务必经校长室、教导处同意方可使用。
二、奖惩规定
本职责书由学校纳入每学期工作考核资料。
三、签订本职责书第一职责人如工作岗位有变动,本职责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四、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签约人一份。
五、本职责书有效期为一学年。
六、本职责书解释权在学校。
学校分管负责人签名_______ 签约人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