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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书(17篇)

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书篇10

为提高租户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1、租户应自觉接受物管处的管理,

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2、租户需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消防法规及条款。

3、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4、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

要关闭;离开房间前应进行检查, 做到断电、断水、关窗锁门。

5、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

严禁超负荷运行, 严禁使用有问题的设备。

6、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时,

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

7、未经管理处允许,

不准改变电路、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 以防火灾。

8、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

须报管理处及相关部门批准, 在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 方可使用。

9、租户若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

必须提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及物管处申报备案。

10、租户有义务保护公共消防设施,

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 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 避免造成阻塞。

11、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

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1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户办理完退房手续并搬离房屋为止。

13、此责任书一式两份,

租户、物管处各执一份。

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 物管部 租户房号: 代表签字 防火责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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