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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的安全责任书(5篇)

煤矿管理的安全责任书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市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_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签订20_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生产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矿井无重伤及人身伤亡事故,

2、坚决杜绝瓦斯、粉尘、水、火、顶板等重大事故,控制指标为零;七级轻伤事故控制在1人以内。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是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具备井下各种安全生产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当矿长不在时,必须坚守岗位并全权指挥生产。

3、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人员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

4、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教导工人遵章守纪。

5、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

6、遇到发生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处理。

7、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和有义务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性建议。

8、每月下井数不少于 12次。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矿 长: 年 月 日

生产副矿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