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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生安全责任书(30篇)

有关学生安全责任书篇29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2、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3、学校在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7、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0、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1、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课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2、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3、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以上诸条望学校、家庭、学生共同遵守,确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