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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20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篇14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目标

提交的设计文件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及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尽量采用通用设计和通用图纸,力求设计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

三、责任

1、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勘察设计企业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设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设计企业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5、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设计企业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四、措施

1、对于提交的设计文件经组织审查因质量不高未获通过或经再次审查仍存在较多问题以及服务期间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设计企业,由工程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再次发生设计方面问题的,将限制其在准能公司范围承接业务二年。

2、连续两次出现限制承接业务的设计企业,将取消其在准能公司范围承接业务的资格。

3、设计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责任书有效期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