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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车安全责任书(30篇)

关于校车安全责任书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校车驾驶员)

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稳定大局、稳定社会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为此,学校特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1.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规定的驾驶证;

2.驾驶员务必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按规定线路中速行驶,确保安全;

3.运行车辆必须挂有学生接送标志;

4.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人数就座,不得超载;

5.道路运行过程中不得违法行驶,疲劳驾车,违法超车,争道抢行;

6.校车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上路,务必不得出现“带病出车”现象;

7.凡周期内记满12分的、发生重大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违法犯罪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校车;

8.所有驾驶员不得带有思想情绪、负担参加运行;

9.所有车辆必须有学校教师随车监督方可运行;

10.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交警中队备查。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