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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文(5篇)

药店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文篇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企业的质量责任,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全面完成,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与涉药单位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不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和行为规范。

二、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依法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提供药品经营场所,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不为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

三、建立并执行药品销售、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供货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塑性,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发现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杜绝发布或参与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主劝接受和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触犯法律法规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龙门乡人民政府

企业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法人(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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