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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的安全,家长、学校都有责任。在校期间,学校对学生已反复地进行了安全教育,学生有一定的安全意识。
一、家长必须教育学生在暑假期间遵照执行以下安全公约:
1.根据国家交通法规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下学,如果坚持骑自行车上下学,必须给学校写出保证书,出现任何伤害和交通意外责任由家长承担。
2.学生禁止驾驶机动车辆;行车走路不闯红灯,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3.假期禁止在公路上打闹、追逐、做游戏等不安全活动,过危险的路段应特别的小心。
4.暑假期间不准私自下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戏洗澡或游玩。
5.假期不做有损身心健康的活动或游戏,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以防伤人。
6.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意外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7.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8.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9.严禁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过错方承担责任。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有学生自己负责。
10.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一旦出现意外,学生自己负责。 学生自行外出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1.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12.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3.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注:家长,学生一经和学校签定了此责任书,家长就要教育,管护好自家学生。
责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