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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书模板(27篇)

消防安全责任书模板篇27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中心学校与学区校长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提高中心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各学区校校长要自觉接受中心学校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针对各室各场地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各类规章制度。学校法人代表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每天下班前应有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功能室管理人员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五、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六、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中心校批准;

七、未经中心校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八、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中心校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九、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中心校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做好防雷击工作,定期检测避雷设施系统,确保设施完好。

十一、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一般部位每周检查一次,重点部门日检查一次,关键部位日检查两次,及时汇报和分析检查情况,整改隐患不遗余力,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十二、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十三、学校要组织教师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中心校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肇事学校校长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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