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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书(30篇)

消防安全责任书篇12

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让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特与辖区内的住户签订本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二、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家人消防安全意识,使家人能正确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掌握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三、定期对电器、燃气具、电力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电器、燃气具、电力线路处于安全状态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四、电器、燃气用具、火炉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不得在家中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农村住户不得将柴草堆放在房屋四周。

五、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内堆放杂物。

七、教育小孩不玩火,不随便燃放烟花鞭炮。

八、发现火灾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九、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村(居)和住户各执一份。

监督单位:

责任人:

监督责任人:

二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