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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职责书。
1、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作进一步处理。
2、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教师务必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4、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5、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务必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条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7、下午放学,由最后一节课的授课教师负责课堂最后一分钟安全教育。
8、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状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状况严重的应上报校园。
9、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校园。
10、本安全职责书的落实状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11、校园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职责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职责。
此安全职责书一式两份,校园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8月31日。
(校园盖章)
校园负责人签名:教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