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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__]22号)以及省、市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下达本《责任书》。
一、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原则,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人口计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人口计生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按《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给予相关的优待和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奖励费。对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处理到位率达到100%。严禁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出具虚假人口计生证明、仿造篡改人口计生有关数据。
(二)检查督促在本单位临时用工实行计划生育有关措施。各单位在招聘临时工时要查验其是否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效证件者一律不予聘用。
(三)落实人口计生挂钩联系责任制。各分管领导每月要到挂钩单位督导一次,参与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参与研究制定人口计生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帮助基层解决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本部门(科室)的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保障。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和工作特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落实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工作职责。
(三)加强学习,深入宣传。经常组织本单位(科室)干部职工学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2次以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人口计生基础知识,努力形成良好的人口计生舆论氛围。
三、检查考评
管理处计生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本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按照《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有关部门(科室)没有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的和单位人员违反生育政策后未及时处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责任书规定的职责不受单位(科室)领导人变动而影响,领导人变动时应进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移交,对落实职责情况实行追踪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