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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有序,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 法定代表人对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责任,确定专兼职消
防员佩带巡查标志并携带强光手电和便携式应急广播器材、负责安全检查和营业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
二、 营业生产期间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 营业生产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四、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日营业生产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必要的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 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重大节庆前组织开展一次演练,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会组织安全疏散。
六、 娱乐场所营业时,不超过核定人数。
七、 卡拉OK厅及包房内设置声音、视像警报装置保障在火灾发生初期各房间内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八、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承诺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保证严禁下列行为:
(一)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营业生产期间场所工作人员及消费者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烟花制品,
(四)营业生产期间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施工,
(五)营业生产期间超负荷用电,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城口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经营单位(负责人)